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科研集体和先进科研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(2021年修订)》(西外发〔2021〕203号),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相关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学校教学单位和学术科研机构均可申报先进科研集体,在册教职工均可申报先进科研工作者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科研集体
申报单位应坚持党的教育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,人才培养质量高,团队凝聚力强,教风学风端正,科研氛围浓厚,全员完成了《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》中规定的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,科研成绩突出,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与特色,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中的一项:
1.获批国家级重大/重点科研项目1项,或获批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;
2.发表与学科建设方向一致的二类A及以上论文10篇,或发表一类B及以上论文5篇,或出版一类学术著作5部;
3.获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,或获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二等及以上)2项;
4.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或成果转化金额600万;
5.完成一类咨询报告1篇;
6.去除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之后超额科研工作量居全校第一。
(二)先进科研工作者
申报人政治素质过硬,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学风端正、治学严谨、公道正派,完成了《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》中规定的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,科研成绩突出,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:
1.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,或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;
2.发表二类A及以上论文2篇,或发表一类B及以上论文1篇,或出版一类学术著作1部;
3.获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,或获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二等及以上)1项;
4.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或成果转化金额200万;
5.完成二类咨询报告2篇;
6.科研工作量计分排名全校前三名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评选采用单位(个人)自愿申报与科研处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2.科研处审核工作实绩,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查师德师风,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获奖名单:先进科研集体2-3个、先进科研工作者3-5名。
3.将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,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党委会审定。
四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1.请申报单位填写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科研集体申报表》(附件1),申报个人填写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科研工作者申报推荐表》(附件2),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,于2024年6月6日(周四)16:00前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(行政楼B区413东)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mglk@xisu.edu.cn ,主题“2023年度科研先进”。
2.作为申报条件的科研项目、获奖、成果等须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、发表或出版。
3.作为申报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求为项目主持人,论文、著作要求为第一作者,获奖要求为第一完成人。
4.教材、编著、增刊、论文集等不可作为申报条件。
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。
联系电话:029-85319194
附件:
1. 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科研集体申报表
2. 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科研工作者申报推荐表
科研处
2024年5月28日